場地守則
1. 本場地範圍內嚴禁飲用含酒精之飲品、嚴禁吸煙及進行任何違反香港法例之活動。
2. Area 51 接受自備裝備之火力上限為1.3焦耳,超過前述火力上限之所有電槍,氣槍一律嚴禁使用。
3. 本場地內嚴禁使用以下物件,包括玻璃彈、粉劑手榴彈、金屬彈、火藥、煙霧彈及PAINT BALL彈﹝包括油劑及粉劑﹞。
4. 租用裝備者須小心使用裝備,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請勿議價,賠償價目會清楚印在客戶當日簽署的責任聲明上。
5. 休息區內嚴禁開槍,試槍或任何氣動手榴彈。
6. 進入戰區前必須先帶上護目鏡或眼罩;於戰區內,任何情況 下均不得除下護目鏡或眼罩。
責任聲明
1. 參加活動者必須年滿18歲,如未成年參與此項運動必須事先告知其監護人並得到其監護人同意方可參加。
2. 參加活動者同意遵守Area 51及其工作人員所給與的一切書面或口頭指示。
3. 參加活動者須明白及同意如因本人或任何人的疏忽,技術不足或體能欠佳而導致任何事故或傷亡,Area 51及其場地不須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4. 參加活動者明白Wargame射擊運動及任何運動都有其危險性,本人任何傷亡均與場地(Area 51)無關。
5. 參加活動者必須清楚明白及同意遵守Area 51場地須知及責任聲明方可參加活動。
6. 如參加者違反上述場地須知,嚴重者會即時轉交警方處理或驅逐離場,離場前必須繳付全費,不得異議。
7. 參加者須承擔因違反上述場地須知1-8項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上損失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8. 參加者須承擔因違反上述場地須知1-8項而導致場內設施遭受破壞而引起的損失或法律責任。
9. 場內設施嚴禁故意破壞,如有發現照價賠償。
10. 所有進入戰區參加活動者須仔細閱讀本聲明及在下面簽署姓名。
11. Area 51擁有上述所有條文的最終解釋權,並可隨時更改而無須事先通知。
